日前,本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盗窃、敲诈勒索一案,王煜副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秘密窃取天津达驰物流有限公司停放于路边的一辆路虎汽车,后驾驶所盗车辆离开现场。王某某盗窃得手后多次联系抵押汽车贷款事宜,未能办理成功。2016年5月26日,王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被害人达驰公司经营者鲁某某,以归还被盗车辆为由,索要人民币三十万元。2016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发现被盗车辆,后发还给被害人。2016年 6月1日王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软件,以侵害鲁某某公司经营、家庭安全为由,再次要挟鲁某甲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由于本案被告人拒不认罪,且供述的无理狡辩多次反复,庭前公诉人详细查阅案卷,有针对性地制作出庭预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供述再次反复,虚构事实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公诉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在讯问阶段围绕被告人供述矛盾点循序渐进式发问,将被告人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形呈现于法庭之上,在举证阶段归纳列举了十项被告人在历次供述中自相矛盾或违背事实之处,在法庭辩论阶段结合其它主客观在案证据发表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王煜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成功指控犯罪,体现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我院领导对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员额制改革实行后,靠前指挥、亲自办理的首起案件,对推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良好的引领与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