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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问答了解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时间:2018-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进一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仅包括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还包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检察机关承担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是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的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2.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什么内容?

答: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的监督,三是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总的来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涵盖了从受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

    3.什么是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答:了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首先要了解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仲裁、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行为等非由法院出具的文书的执行,包括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它与民事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进行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时,人民法院须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在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时,人民法院无需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就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4.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方式是什么?分别有什么样的效力?

答:不同类型诉讼监督案件的监督方式是不同的,效力也有所区别。一般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其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则会启动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不必然启动纠正程序,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则会纠正。

5.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当事人如果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二是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三是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也需要先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在权利仍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6.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向哪一级检察机关哪个部门提出?

答: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统一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由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对审判程序申请监督,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对执行活动申请监督,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7.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检察机关会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如果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身份证明一般而言,对于普通群众是身份证,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8.检察机关承担的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是指什么?

答: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法律规定的损害公益的行为,经诉前程序公益仍得不到保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社会公众损害公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公益的行为。

9.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答: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限定在这两个领域之内。

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公益的行为,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限定在这四个领域之内。

    10.检察公益诉讼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诉前程序?

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需先进行公告,在法律没有授权起诉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授权的机关和组织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需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在行政机关不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

    11.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是什么?人民群众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吗?

答: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是履职中发现。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依职权行为,不接受申请监督,人民群众发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内损害公益的行为,可以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审查结果无需向举报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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