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2019年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为切实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确保检察权独立依法公正规范行使,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不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四、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与检察人员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五、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违反规定私下会见检察人员;
六、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违反规定给检察人员送礼或者给予其他利益;
七、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违反规定给检察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如果您有上述行为,我们将按照“三个规定”全面、如实记录。
如果您想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如果您发现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请向我院反映情况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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