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日前,我院召集辖区内公安开发分局、保税分局、高新分局举行联席会议,就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侦查阶段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对于发挥该制度的优势、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应积极主动适用该制度。
二是细化侦查阶段适用该制度的具体规定。
明确了“认罪”、“认罚”的法定标准、案件适用范围、从宽幅度等实体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以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应记录在案并附卷。
三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证据,不能因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而放松证据标准,坚决防止为达到认罪认罚而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侦办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仍将全面审查证据,确保案件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四是注重相互配合、加强互联互动。
对于拟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单独出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书或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检察机关将及时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依法从速审结;要求公安机关每月报送当月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数及认罪认罚数据,掌握各分局适用该制度的具体情况;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并推广先进的办案模式,确保辖区内认罪认罚工作更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