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天津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推动重点交易场所整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滨海新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推动重点交易场所整改工作,进一步发挥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审查起诉职能,新区院公诉处召集新区公安机关、新区法院以及具体的审计部门就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侦查、处置等工作召开专项会议。
王汝江处长在会上强调,非法集资类案件属于重大、敏感案件,与经济社会形势稳定密切相关,在办案中要保证案件质量,稳妥应对突发情况及消除隐患,为此,公诉处指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此类案件,并希望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协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在会上,与会人员就相关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了案情讨论,并就下一步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提前介入侦查,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公诉处对侦查工作进行提前介入和指导,围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证据裁判标准,对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及款物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提出要加强集资案件的审计工作,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收集提取过程的合法性。
第二,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效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打击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核心成员、骨干力量和起重要作用的人员从严打击,对其他涉案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将能否追赃挽赃作为从轻或从重处理的重要衡量因素,最大限度地弥补集资人损失。
第三,加强配合协作,稳妥处置涉案资产。公诉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配合作好涉案资产的追缴与移送工作,作好涉案资产的执行变现、处置清退等工作,确保依法稳妥处理非法集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