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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滨海新区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3日在滨海新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振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区检察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最为关键的五年。五年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滨海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建设美丽“滨城”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站位新区大局,以检察担当助推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滨海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大局,对接先行先试司法需求,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紧紧围绕新区功能定位和在协同发展中的核心任务,制定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与山东、河北、辽宁三省10余家检察院构建办案协作机制,以司法协作新成效助推国家战略实施。聚焦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服务自贸区发展实施意见,成立检察长挂帅的课题组深度分析新业态新产业刑事案件,提升自贸检察服务品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241406人;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依法办理影响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22件,揭牌成立驻北大港湿地生态检察工作站,与农委会签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办法,保障新区绿色发展;助力决战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27名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01.7万元,与1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努力实现精准扶贫。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和践行“津八条”“滨海50条”“民营经济19条”,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等文件,与工商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法治力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法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66件1546人,起诉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66件96人,办理的新区首个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入选市检察院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相关要求,对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4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就业稳定。实行企业涉检信访检察长接待全覆盖,直接处理解决企业诉求。积极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活动月”“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法治宣讲团宣讲等活动,编发《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典型案例汇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守法合规经营。

竭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紧紧围绕抗疫大局,迅速制定依法履职与自身防疫相关措施,积极推行网上受案、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办案方式,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案件15件,依法办理22件26人,办理医疗废弃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涉疫公益诉讼案件4件,实现线上办理案件、线下严防死守防疫办案同步推动。积极响应区委号召,主动参与联防联控,300余名检察干警先后奋战在全区14个街道、60个社区抗疫岗位上,在“滨城”大筛、疫苗接种、防疫隔离等各项防控任务中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院领导带头深入20余家企业走访调研,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八条意见》,编印《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法规指南》,帮助企业排困解难,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得到市、区领导肯定。

二、站稳人民立场,以高效履职保障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全面推进法治滨海建设。

深化扫黑除恶保卫安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守“不拔高、不凑数”的底线,依法办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26件22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无无罪判决,办理了全市首例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参与了对天津港、保税区、开发区平行进口车行业系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薛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薛某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至二十三年有期徒刑,该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坚持“扫黑”与“打伞”并重,向监委等单位移送线索19条。注重源头治理,向有关部门制发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20份。针对区域内滋扰、阻碍工程建设、破坏生产经营涉黑恶案件办理情况,汇编《滨海新区非法阻工案件办案参考》,为新区经济发展清障铺路。

严惩涉民生犯罪守护幸福。对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危险驾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犯罪3088件3730人,妥善办理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的特大案、宝蓝财富非法集资案等涉众经济案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同步做好参与人的稳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起诉黄赌毒犯罪451件635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起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4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助力解决网络餐饮安全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道路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录制专题宣传片在天津电视台、滨海电视台播放,努力守护老百姓“头顶”“脚下”安全。

推动社会治理回应关切。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性侵、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22人,从严从快办理大港金色摇篮幼儿园针扎幼童案。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228人,对不起诉的153人联合妇联等部门帮教矫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区妇联、区教体局、共青团等部门签署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公安、医疗、妇联等部门,建立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得更细、更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116件,检察长接待105件,妥善解决了长达32年的刘某某信访积案等多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来信七日内答复率100%,持续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民法典、公益诉讼、疫情防控等专题法治宣传,20名检察官担任58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开展各类宣讲活动400余次,推动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精准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48件6479人,不批准逮捕2747件4233人;依法提起公诉9155件12547人,不起诉1064件1567人。依法办理了国家审计署移交的案值一亿多元的天津市鑫隆医院医保诈骗案等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提前介入了天津临港铁路桥梁事故案、大港中塘镇“10·28”重大火灾事故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的李某某、葛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4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22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55件。综合运用派驻、巡回和专项检察等方式,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向办案单位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91件,办理服刑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151件201人。严格依法履行特赦法律监督职责,荣获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完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机制,成立派驻滨海新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推动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同步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不断向好。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提请抗诉13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有效融入街道“四方”调处化解矛盾机制,积极开辟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诉讼维权绿色通道”,主动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等近20家单位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构建立体化支持起诉格局,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3件,促成和解结案53件,涉案金额243万余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9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0件,促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开展环渤海公益诉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9件,办理的天津经开区某企业倾倒废切削液和废矿物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大典型案例。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3份,回复采纳率100%。不断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消防、高铁、英烈纪念设施维护、违建码头治理等新领域案件。积极组织召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以及全区21个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公益诉讼推进会,助力滨海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公益诉讼监督事项列为滨海新区依法治区“三考合一”考核指标,公益诉讼工作始终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

四、全面深化改革,以创新驱动汇聚发展动能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最高检、市检察院的改革部署,蹄疾步稳,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稳妥完成改革重组任务。借新区机制体制改革大势,全面落实新区检察机关改革重组工作,撤销原塘汉大三个派出院,组建体制统一的新区检察院,人员压缩30%,内设机构压缩65%,班子成员压缩46%,中层领导干部压缩26%,实现扁平化管理,职能更加清晰、衔接更加顺畅、履职更加高效,区委、市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等领导同志批示肯定。以改革重组为契机,在全院开展“铸忠诚、转作风、促规范、上水平”主题规范提升年活动,修订出台34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精细的内部管理体系。在原区检察院良好工作基础上,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重组后的区检察院呈现出领导班子团结凝聚、中层干部担当作为、全体干警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多项工作指标在全市考核中得到大幅提升。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办案累计达2438件。依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权责明晰、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及法庭调查等相关措施,提升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6764件8809人,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减少办案程序空转,刑事案件延期、退查率明显下降,“案-件比”持续优化,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快速实现。

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高质量如期完成转隶工作任务。在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中,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2017年查办职务犯罪案2634人,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强化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2018年以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8件85人,依法起诉55件70人,提前介入海河英才政策实施过程中路某某、卢某某行受贿案等案件,办案质效得到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以更高标准打造过硬队伍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制度,以党建促队建。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认真接受区委巡察,坚决落实整改要求,以政治体检促进担当作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督察检查机制,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廉洁促公正、树公信。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开展历时四个月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按要求整治了顽瘴痼疾,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修订完善制度11项,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08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1项,实现了政治更加清朗、作风更加严实、为民情怀更加牢固的目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31001件,法律文书公开9887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7899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开展监督55次,举行公开听证31次。

以能力建设为根基。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线上线下相结合、分层分类分岗开展各类培训400余期,实现教育培训内容与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无缝对接。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充分挖掘青年干警潜力。开展青年大讲堂、精品课程评选、模拟庭审等练兵活动,培育过硬本领。充分发挥理论研究促进引领作用,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3项,在高级别学术论坛获奖40余篇次,出版检察学专著4部。在全市检察机关多项业务竞赛评比中取得“业务能手”“精品课程”“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的优异成绩,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理等多项工作在全市作经验交流。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改革锐意进取、成效显著,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全国网络犯罪检察人才”“天津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国家级、市级、区级集体、个人荣誉84项。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确保检察权须臾不偏离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条主线,检察工作才能不辱使命、行稳致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这条思路,检察工作才能实现科学优质高效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站位还不够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提升;二是个别干警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立得不够牢,不能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三是面对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任重道远;四是检察干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区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以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为主体,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为支撑,以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根本,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为全面建设美丽“滨城、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新区发展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新区“五大战略”安排部署检察工作,找准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深化与相邻的京、冀检察机关工作联动机制,携手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加大对自贸区刑事犯罪的分析研判,全力保障天津自贸区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阻碍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创新创业类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更加积极融入平安滨海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新区“四大工程”全面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办好为民便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更加坚决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建立与其他司法部门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确保监督实效。牢固树立“整体质量意识”,坚持最高质量标准,努力打造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法治环境。

四是更加有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党的建设,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强化检察业务培训,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以业绩考评促能力提升。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奋勇前行!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努力打造高质量的法治营商环境和司法为民的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四个最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9月至2020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省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指出:“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四大检察”首次写入全国人大决议。

“四方”调处化解矛盾机制“四方”指主持人方、双方当事人方、观察员方、咨询专家方,区检察院立足支持起诉职能,以咨询专家方身份融入该调解机制,提供政策讲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协同街道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大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国务院新闻办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至此,“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也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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