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宫振霞、王丽等12人涉嫌
强迫交易罪一案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宫振霞、王丽等12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已于2025年1月2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必须查明案件事实和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本案被害人如果尚未到公安机关陈述被害事实、做过询问笔录,可等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次取证,也可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三、本案被害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四、本案承办检察官:张力军 联系方式:25209015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3日
附:被害人名单
孙守梅、李春英、贾玉英、黄银桥、任瑞芳、田丽华、金燕、曹仲显、周施琴、曲淑萍、朱益红、秦凤英、韩红、王霞、张顺芳、李潇楠、郭志梅、王德珍、李淑珍、王家凤、陈旖旎、潘洪英、吴燕玲、许秋民、单春艳、程焕岭、尹秀丽、朱婕、王颖、刘有兰、柯晶、高欢、邢振容、曹岑、袁蕾、游国强、李苗苗、袁津、杨淑芬、张晓曦、刘英、陈美英、朱婕、高岩梅、黄霞、孙晓红、靳宝琛、刘颖、赵长禄、李健、李文娥、明慧琴、唐士民、吴敏、刘金连、童欣、赵素香、龚勇奎、季光叶、李传顺、张立文、潘小静、李艳敏、常晓梅、王平、王新芝、汪洪叶、郑世宏、鲍捷、侯敏、李胜兰、倪永红、邢秀风、杨春玲、赵雪萍、王琦、王玮、杜立华、何蓉、秦冬梅、李金梅、张小红、汪超平、韩文宁、夏乐、高春义